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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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复华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青岛昱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2810588.63元; 二、被告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复华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青岛昱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以2810588.6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青岛昱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25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复华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