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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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复华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青岛昱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2810588.63元;

二、被告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复华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青岛昱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以2810588.6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青岛昱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25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复华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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