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 太和县兴杰运输有限公司 太和县强盛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皖K×××××车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230.4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110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523260.9元[(797010.4元-230.4元-110000元)×80%×100÷105],以上合计633491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在皖K×××××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23547元[(797010.4元-230.4元-110000元)×80%×5÷105×90%]; 三、***赔偿***、***、***、***损失2616元[(797010.4元-230.4元-110000元)×80%×5÷105×10%(绝对免赔率)];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9元,减半收取5335元,由***负担5123元,***、***、***、***负担2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