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
太和县兴杰运输有限公司
太和县强盛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皖K×××××车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230.4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110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523260.9元[(797010.4元-230.4元-110000元)×80%×100÷105],以上合计633491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在皖K×××××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23547元[(797010.4元-230.4元-110000元)×80%×5÷105×90%];

三、***赔偿***、***、***、***损失2616元[(797010.4元-230.4元-110000元)×80%×5÷105×10%(绝对免赔率)];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9元,减半收取5335元,由***负担5123元,***、***、***、***负担2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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