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阜阳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款66000元;

二、第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款44000元,被告阜阳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负担750元,第三人***、被告阜阳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19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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