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双金丰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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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双金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北龙湾村文明街10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私即房字第**房屋一处。

三、案件申请费2034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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