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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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赔偿173880.09元,其中向***支付172170.49元,向***支付1709.60元(返还垫付款)。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5元,由***自负55元,由人民保险公司负担630元(该款***已垫付,同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在履行主债务时一并向其支付,本院不再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