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 阳原县佳运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在×××重型半挂牵引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人民币111252.10元;在×××重型半挂牵引车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149941.16元,合计261193.2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05元,减半收取105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