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725执1710号 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赵兴平: 申请执行人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兴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衢仲网字第9505号裁决书所确认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赵兴平未按期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兴平已交纳全部案款及案件相关费用,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衢仲网字第9505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