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建华投递有限公司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200000元的附加个人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营养费1000元、误工费3690元、护理费1919元、交通费2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共计880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元,由原告***负担30元,被告郑州建华投递有限公司负担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