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建华投递有限公司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200000元的附加个人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营养费1000元、误工费3690元、护理费1919元、交通费2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共计880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元,由原告***负担30元,被告郑州建华投递有限公司负担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8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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