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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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6民初28755号 原告: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剑锋,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静仪,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