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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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西安榜样实业有限公司向***返还89629627.47元; 二、西安榜样实业有限公司向***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本金72826721.51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款付清日止); 三、***对西安榜样实业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项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西安榜样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西安榜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