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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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39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承担2210元,被告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90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