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利辛县润泽物流有限公司 亳州市中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兴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2806557元及违约损失(从2018年9月15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 二、被告安徽兴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亳州市中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利辛县润泽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及违约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94元,减半收取1664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安徽兴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亳州市中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利辛县润泽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