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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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天罡普仁医药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北京天罡普仁医药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于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解除。 二、北京世纪君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给付***违约损失四万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九百四十三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五百零八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世纪君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四百三十五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