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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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异议人梅州无限春化妆品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第二百零四条【审查申请和再审法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