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49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4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月9300元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负担176元(已交纳),被告***负担86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0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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