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832427.92元。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返还诉讼费2446.5元;案件受理费10645.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若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不交上诉费,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