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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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县支行 贵州璐源瑞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贵州璐源瑞德置业有限公司为其代付的房屋贷款7,305.33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已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