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 江西亿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82民初609号之四 申请人: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0396034X8,住***。 法定代表人:StephanMay,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泽荣,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江西亿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5N22P50,,住***。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亿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请人申请,本院依法查封江西亿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财产。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亿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70000元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