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浩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82执428号 关于刘永娟与内蒙古浩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782民初17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内蒙古浩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刘永娟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945966.74元。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内蒙古浩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将纠纷款945966.7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000元全部履行,现该款已经给付完毕。内蒙古浩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11910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内0782民初17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刘永娟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11910元已由被执行人内蒙古浩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782民初17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