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北市恒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总公司
淮北凌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碍纠纷
法院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第三人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总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总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拆除铺设在申请执行人淮北市恒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的、位于濉溪县东关相山路东侧、33474㎡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中水输送管线,并恢复原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06-04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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