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经开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临沂经开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00万元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前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续保申请书。否则,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