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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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02执恢1032号 倪军亮: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被执行人倪军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5)金婺商初字第000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9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其担保责任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恢1032号案件对倪军亮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