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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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蓝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山东蓝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以549670元为限,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蓝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蓝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名下财产(财产名称、数量及查封期限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因逾期提出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