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镇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阜新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镇支行本金59979.98元,并按照逾期月利率1.44%给付从2017年8月11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时止的借款利息。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7元,减半收取90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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