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灯塔安达联合运输队
台安县通正华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汇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扬中张荣春口腔诊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台安县通正华运输有限公司、灯塔安达联合运输队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3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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