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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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台安县通正华运输有限公司、灯塔安达联合运输队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