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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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龙海市锦江弘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74元,减半收取87元,由原告龙海市锦江弘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上四份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