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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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市高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新安营业部 大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35073.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6元,由被告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六份,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