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乐地豪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所有的房屋20套(详见附表一)及经营者为***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为乐山市中区广寒宫酒店所有的房屋84套(详见附表二); 二、查封***所有的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龙游路北段189号9幢4单元1楼1号车库及住房一套; 三、查封申请人***所有的分别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蜡街211号商业用房一间、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北段189号7幢2单元3楼1号住房一套; 四、查封陈宇轩所有的分别位于峨眉山市山湖路南段6号140幢2-7号房屋一套、峨眉山市山湖路南段6号140幢2-8号房屋一套、峨眉山市山湖路南段6号140幢2-9号房屋一套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