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乐地豪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所有的房屋20套(详见附表一)及经营者为***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为乐山市中区广寒宫酒店所有的房屋84套(详见附表二);

二、查封***所有的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龙游路北段189号9幢4单元1楼1号车库及住房一套;

三、查封申请人***所有的分别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蜡街211号商业用房一间、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北段189号7幢2单元3楼1号住房一套;

四、查封陈宇轩所有的分别位于峨眉山市山湖路南段6号140幢2-7号房屋一套、峨眉山市山湖路南段6号140幢2-8号房屋一套、峨眉山市山湖路南段6号140幢2-9号房屋一套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12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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