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宝荣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92民初1780号 原告: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小京,执行董事。 被告:临沂宝荣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庆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宝荣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