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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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位于宝鸡市渭滨区XX幢XX单元XX号的房屋。 案件受理费8350元,由被告(被执行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