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同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大同北方煤机设备有限公司 大同市东方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大同市东方盛达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9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