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泽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投典当行有限公司 北京大行德广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鸿炜亿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星隆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泽烽投资有限公司向***、***支付剩余房款共计五千九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八十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五千九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八十元为基数,按照年百分之十的利率,自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对上述第一项中四千六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八十元的房款及其对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四千六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八十元为基数,按照年百分之十的利率,自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北京泽烽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五千元,由北京泽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万七千八百零五元,由***、***共同负担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二元,已交纳;由北京泽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三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