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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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及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资金151733.1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51733.18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至该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775元,由原告***负担118元,被告***、***及第三人***负担16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