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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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运输费1440717.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被告广东金钻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运输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由被告***支付诉讼费、保全费26169元及律师费138000元,合计164169元给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受理费178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820元,由被告***、广东金钻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其预交的受理费22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在上述期限内不自觉履行,原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最迟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