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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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腾讯网首页刊登向原告深圳美极天使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的声明(持续刊登时间为十日),致歉内容由本院审核。如被告***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美极天使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公证费1010元、律师费10000元、经济损失500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美极天使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6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