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市隆兴水电暖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6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58元,由被告***承担681元,由原告***承担5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