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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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新华荣盛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用类赔偿金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24406.67元、财产损失类赔偿金1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003.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元,由***负担320元(已交纳),由***负担6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