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于2020年2月17日签订的《临沂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定金2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150元,原告***负担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