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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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云静磊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赔偿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市海淀区鹍鹏农工商公司支付北京云静磊快捷酒店有限公司设备及附属物补偿款606095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500000元、搬家补助费25000元、提前搬家奖励费700000元、其他补偿13599元,合计2844694元; 二、驳回北京云静磊快捷酒店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北京云静磊快捷酒店有限公司已预交23400元),由北京云静磊快捷酒店有限公司负担20592元,已交纳;由***负担262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