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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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坛区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5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