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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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杨青松、许云娟、杨子溪名下的银行存款50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常州新黄浦中金置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中价值1000万元的部分。 三、查封被申请人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36处不动产(详见附件一),查封金额为5440万元。 四、查封被申请人许云娟名下的9处不动产(详见附件二),查封金额为86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杨**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