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鑫源思达货运有限公司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珠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4437元、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11350元、交通费500元。 二、珠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54218.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营养费2700元。 三、珠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给付北京鑫源思达货运有限公司为***垫付的医疗费20000元。 四、北京鑫源思达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鉴定费21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0元,减半收取1645元,由***负担586元(已交纳);由北京鑫源思达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0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