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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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逾期利息)人民币8866.67元(暂算至2019年10月25日,此后以未支付上述第一项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9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45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9元,被告***、***承担人民币636元(其中被告***在人民币525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