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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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沙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案原告(并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本案被告(并案原告)***113.2万元。

二、驳回本案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并案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负担11400元,由***负担11400元。评估费162000元,由***负担81000元,由***负担81000元。并案案件受理费15126元,由***负担11331元,由***负担37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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