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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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03民初435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长鑫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夏春梅 书记员杨萍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