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九天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90万元; 二、***有权以拍卖、变卖***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00元,由***负担。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