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624民初2193号

原告: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4753109342F。

法定代表人:林文智,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信用社职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预交受理费。

本案按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坤池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林佑

书记员郑婧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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