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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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市造物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期间若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高于年利率6%,则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元,减半收取计107元,由***负担90元,由***负担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