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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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鄂1202执112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缴纳罚金95000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