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中金丰国际贸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质押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3民初556号

原告: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大晶,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祖智,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未丹,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金丰国际贸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玄。

原告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泉环保公司)与被告中金丰国际贸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丰泉环保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齐晓丹

审判员咸海荣

审判员周易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荣华

书记员刘怡然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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