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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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中金丰国际贸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3民初556号 原告: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大晶,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祖智,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未丹,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金丰国际贸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玄。 原告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泉环保公司)与被告中金丰国际贸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丰泉环保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齐晓丹 审判员咸海荣 审判员周易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荣华 书记员刘怡然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